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3160 证券简称:鲁班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投资
第二条 公司对外进行购买、出售资产,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进行购买、出售资产,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5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由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029
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商务合同
第四条 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由总经理
决定;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银行借款
第五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下的借贷事项,由总经理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50%以下的借贷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对外担保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为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和给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单位(即相互担保);
(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淮,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金额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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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章 资产抵押或质押
第八条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
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九条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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