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1:31:53 股吧网页版
鲁班药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3160 证券简称:鲁班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投资

第二条 公司对外进行购买、出售资产,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进行购买、出售资产,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5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由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029

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商务合同

第四条 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由总经理
决定;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银行借款

第五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下的借贷事项,由总经理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50%以下的借贷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对外担保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为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和给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单位(即相互担保);

(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淮,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金额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29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章 资产抵押或质押

第八条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
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九条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