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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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
围对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策。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公司关联方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本制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九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和分析
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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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
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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