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提高对外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及经评估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七条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事项(本条以下简称“交易”)的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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