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131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
议案》,载明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认定颜正茂等员工为公司的核心员工。为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董事会拟补充提名谈志兰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
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谈志兰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
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提名谈志兰为公司核心员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示期内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认定谈志兰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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