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通宝光电及东吴证券
关于上市委会议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已收悉。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宝光电”或“发行人”)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就《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请发行人量化分析在较为不利谈判条件下,主要客户对发行人执行
“年降”政策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年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年降政策和执行情况如下:
客户 降价方式及降价幅度 报告期内
实际年降情况
定期协议定价:对于跨年持续销售的老产 经双方谈判,未发生年
上汽通用五菱 品,每年在上年价格基础上,先按临时价 降,即正式价格为上年
格(上年价格*95%)执行,直至双方谈判 价格的 100%
正式价格,按正式价格“多退少补”
华域视觉 约定固定年降比例,量产期间每年降价 3% 根据年降政策,每年降
价 3%
法雷奥 约定固定年降比例,量产期间每年降价 5% 根据年降政策,每年降
价 5%
明宇交通 约定固定年降比例,量产期间每年降价 3% 根据年降政策,每年降
价 3%
燎旺车灯 未约定年降政策 未发生年降
杭州新世宝 未约定年降政策 未发生年降
重汽(重庆)轻型汽 未约定年降政策 未发生年降
车有限公司
(二)量化分析在较为不利谈判条件下,主要客户对发行人执行“年降”政策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1、假设条件
年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主要基于年降幅度、年降范围、降本措施、净利润率等条件,按谨慎性原则以较为不利条件分析如下:
(1)上汽通用五菱的年降幅度
上汽通用五菱未约定具体年降幅度,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战略支持、技术降本等方式取得了不年降的谈判结果。
由于报告期内未实际发生年降,年降幅度数据需参考报告期前的历史数据:
期间 年降影响金额占年降后相关产品 年降影响金额占年降前相关
收入的比重 产品收入的比重
2014 年度(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5 年度(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度 -5.26%[最高] -5.00%
2017 年度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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