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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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5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对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提交。
请发行人量化分析在较为不利谈判条件下,主要客户对发行人执行“年降”政策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
明。
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
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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