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136 证券简称:世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决定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将予配合。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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