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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6:49:07 股吧网页版
晶品压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3127 证券简称:晶品压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提供担保;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五)捐赠或受赠资产;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或由董事长授权的高管审批。(二)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批示,经财务部审核后,报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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