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3105 证券简称:华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董事充
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法受聘担任公司董事的董
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外部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外部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具体
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外部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外部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
第六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外部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
实施,修改和废止亦同。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