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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51:14 股吧网页版
新龙生物:国海证券关于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并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国海证券

关于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
冻结并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海证券作为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 是

结并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通知》,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菏泽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江西园和投资有限公司、胡秀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赣 09 执 75 号】及申请执行人王小红与被执行人江西园和投资有限公司、胡秀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赣 09 执恢 35 号】,本院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别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园和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500000 股、24060000 股,共计 28560000 股。
因被执行人江西园和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本院将委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将上述股票以市价卖出。

公司反馈其中案件(2025)赣 09 执恢 35 号存在重大纠纷,公司正在处理中。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存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并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上述被法院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26.43%,若上述股份被强制执行,将存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风险。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国海证券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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