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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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45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
生物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52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一)我们注意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龙生物公司预付款项中存在
账龄超过一年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产生的预付账款余额合计 4,653.02 万元。我们检查了新龙生物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实施了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预付款项余额的商业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交易对手的关系、可收回性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我们注意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龙生物公司其他应收款年末
账面余额 8,215.56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464.95 万元,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4。部分往来款及项目款形成时间较长、金额较大,能否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从而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增加了我们的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往来款及项目款的实际用途、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亦无法判断款项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新龙生物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相关规定,新龙生物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稳定,以新龙生物公司近 3 年平均税前利润的 1%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4.41 万元,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新龙生物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保留意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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