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077 证券简称:伯肯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设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方案、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及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及评估;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以及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选举以及更换公司董事;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或超过 500 万的;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是公司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应出席董事会。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根据会议审议事项的需要,邀请有关中介机构人员、专家和公司内部人员列席会议提出建议或说明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由证券部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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