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33070 证券简称:三耐环保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我们作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议案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股东姜玉玲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337 号野风现代之星大厦
1115 室的写字楼,建筑面积 267.78 平方米,年租金按市场价 25 万元。上述关
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向关联方杭州帝洛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极板,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材料采购关联交易,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2025-108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钟、叶子龙、邬建辉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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