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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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
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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