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本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全过程中,有能力对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商业利益关系、管理关系及股权关系和人事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5.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6.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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