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
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
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批准及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或者未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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