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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38:57 股吧网页版
石金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与授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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