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编制为信息披露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主办券商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阅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及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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