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1、蚌埠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股份”“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由甲方认购高华股份定向增发的2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2.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增发”)。
2、前述定向增发完成后,甲方成为高华股份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巩固甲方对高华股份的控制权,2025年12月18日甲方与蚌埠睿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
二、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1.1 各方确认,甲方与乙方同意按照本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一致行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行使权利时,双方保持一致行动,以确保甲方对公司的控制权。
1.2 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或减损本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公告编号:2025-090
2.1 各方需保持一致的表决事项为各方在公司具有表决权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股东会表决事项、董事会表决事项或其他任何表决事项。
2.2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拟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时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
2.3 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双方提名的董事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和/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均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在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董事相关忠实勤勉义务的基础上,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和/或促使其提名的董
事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其在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权。
2.4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股东权利的行使应该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安排,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
第三条 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
3.1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3.2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期限不可变更。
第四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已获得适当的授权签署本协
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2)甲方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华股份届
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3)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一致
行动事项从事任何损害高华股份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高华股份《公司章程》的行为。
4.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可以独立地
作为一方诉讼主体;(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
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已质押的除外);(3)未曾与甲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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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在高华股份层面达成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4)乙方
不享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如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补救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补救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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