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
(二)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
(七)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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