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6 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通知,2025 年 3 月 11 日开庭审
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长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雄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0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于 2023 年 3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通过工商银行珠海华发分行向原
告(蚌埠高华)逐次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5 张,用于支付到期货款金额总计
¥2,141,596.25 元;该商业承兑汇票 5 张于 2023 年 9 月 8 日首张到期后陆续到期,
至今 5 张无一支付。
原告在首批汇票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到期后起,多次以电子邮件、电话、微
信等方式向付款人(被告)请求付款,但付款人(被告)均拒绝支付,截至 2024年 8 月 31 日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票据金额:¥2,141,596.25 元;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所有票据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97,705.75 元,
最终应以¥2,141,596.25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3.45%)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
2.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以上第 1、2 项诉讼请求暂时合计¥,2239,502.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6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状起诉书》
(二)《传票》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