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长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3
姓名或名称: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海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通过兴业银行吉安分行向原告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48 张,用于支付到期货款金额总计¥22,885,432.61 元;该商业
承兑汇票 48 张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首张到期后陆续到期,至今 48 张无一支付。
原告在首批汇票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到期后起,多次以电子邮件、电话、微
信等方式向付款人(被告一)请求付款,但付款人(被告一)均拒绝支付,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付票据金额:¥22,885,432.61 元;请求判令
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有票据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
¥1,068,423.84 元,最终应以¥22,885,432.61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3.45%)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上第 1、2 项诉讼请求暂时合计¥23,953,856.4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吉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诉讼事项,自愿达成调
公告编号:2025-003
解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调解书,达成以下协议:
一、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同意不再另行起诉要求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款 22,885,432.61 元,同意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3,885,432.61 元,剩余
19,000,000 元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2025 年 5 月 31 日前、2025 年 7 月 31
日前、2025 年 9 月 30 日前、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各支付 3,800,000 元;
三、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若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述任一期款项,则须向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22,885,432.61 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蚌埠高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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