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051 证券简称:九新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杭州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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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九新能源科技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 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九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审议批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者等,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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