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15:19 股吧网页版
欣威视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050 证券简称:欣威视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100555531833C。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06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6 月 20 日。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