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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28:38 股吧网页版
天堰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047 证券简称:天堰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且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九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
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务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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