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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27:36 股吧网页版
天堰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047 证券简称:天堰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八)审议批准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 1、2 中指标计算中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上述交易事项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上述第1、2 条规定。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上述第 1、2 条规定;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4、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计算;若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计算,适用上述第 1、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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