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044 证券简称:硅谷天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进一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关联方。
(二) 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属于关联方的情形。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无需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但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四)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五条标准的,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已按照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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