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041 证券简称:网信安全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
(二)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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