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041 证券简称:网信安全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股转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的所有一致行动人股东;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规则》中有关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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