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3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7 月 10 日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 事 会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上午
11 点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316 号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49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523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4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4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0,4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60,4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496,900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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