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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21:14:04 股吧网页版
山屿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036 证券简称:山屿海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署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本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或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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