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033 证券简称:誉德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三)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额)在人民币 100 万以上、600万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八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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