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033 证券简称:誉德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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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实行下列议事原则:
(一)整体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监事应站在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向全体股东和职工负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法定出席人数的原则。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数必须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及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三)多数通过有效的原则。监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无条件执行决议的原则。缺席监事和出席会议的监事(含持反对意见和弃权的监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要
求董事会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七条 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六)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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