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
计等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
计及运行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研究与开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风险、关联交易管理风险。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并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系统制订了各种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管理制度等,以保证公司规范
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经营层的负责人,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分管的工作。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
(3)财务管理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涵盖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稽核、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在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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