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3029 证券简称:鹏信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召开。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确认,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办理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七)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
项;
(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但超过比例小于30%的,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小于 30%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条所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行使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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