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023 证券简称:君瑞恒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君瑞恒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君瑞恒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珠海君瑞恒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珠海君瑞恒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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