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17:10:08 股吧网页版
神戎电子:关于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其进展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2992 证券简称:神戎电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其进展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取保候审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其他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

措施类别:其他取保候审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邹海涛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危险驾驶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邹海涛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 时 35 分,在舜颂路,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
法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1 年 12 月 28 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2 年 1 月 13 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因正在侦查邹海涛危险驾驶
案,邹海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2 年 01 月 13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缴纳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

2022 年 7 月 20 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

公告编号:2025-043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邹海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同日该法院告知邹海涛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2022 年 11 月 1 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司法局出具解除社区
矫正证明书,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2023 年 4 月 19 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时因处于疫情期间,实施特殊管控,公安部门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其本人当晚便返回家中。邹海涛一直正常履行职责,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者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危险驾驶被处罚事项针对个人,不涉及公司。邹海涛一直正常履行职责,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危险驾驶被处罚事项针对个人,不涉及公司。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相关责任主体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以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