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2985 证券简称:熊猫传媒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2024)湘 01 民初 900 号】、《民事起诉状》,公司已委
托律师积极准备诉讼材料,案件定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伙伴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6
法定代表人:陈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悦视通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海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任一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任爱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9、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华丰达有限网络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俊
公告编号:2025-03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丰达有限网络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系电视剧《我不是特工》的著作权人,发
行许可证号:(湘)剧审字 2017 第 008 号。2020 年 10 月,上述四方与北京共和
祥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共和祥雨”)签定了《电视剧《我不是特工》联合投资协议止补充协议 3》,约定:发行责任主体为共和祥雨,发行合同由甲方即电广传媒统一签定,发行款支付到电广传媒账户,收到款后,电广传媒按比例转账到发行方账户。
2024 年原告发现被告 1 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悦视通 APP 上播放电
视剧《我不是特工》。经调查后发现,共和祥雨公司未经原告等同意擅自将《我不是特工》的发行权进行了转让(现共和祥雨公司已经注销,因共和祥雨公司已经注销,原告 1、2 请求其股东吴军承担责任)。同时,经原告调查发现自 2021年 7 月 1 日,黟县丹诚影视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形下将我不是特
工的相关权利授权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立案后,2025 年 5 月 12 日,
原被告黟县丹诚影视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任一虎及任爱萍在明知存在诉讼的情形下,未经清算直接申请注销了黟县丹诚影视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此原告 1、2 请求黟县丹诚影视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任一虎、任爱萍对黟县丹诚影视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 6 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704 万元;
2、判令 6 被告立即赔偿原告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 2000 元;
3、判令 6 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10 万元;
4、案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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