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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8:52:10 股吧网页版
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5

四、发行人情况...... 5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9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3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3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3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4
四、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情况...... 1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1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2
附件一...... 25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邓俊、姚曜作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张英博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方路航、郑浦屹东、陈建熏、陈晋烽、关欣欣、凌峰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代表人: 邓俊、姚曜

项目协办人: 张英博

项目经办人: 方路航、郑浦屹东、陈建熏、陈晋烽、关欣欣、凌峰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10-60837212

传真: 010-60833083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邓俊: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10008,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业务总监,参与的项目包括: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和再融资项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及重组项目等。

邓俊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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