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太原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太原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100672338346F。
第三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XI JINBO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
第八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九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用品、多肽类原料、消毒剂、胶原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医药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由杨霞、北京华医济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任先炜、刘妍、李广、陆晨阳、李万程为发起人,通过对太原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06.534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6.534万元。
第六章 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和股权比例为:
序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号
1 杨霞 1,601.60 净资产折股 80.08 2015年3月2日
2 北京华医济世投资 200.00 净资产折股 10.00 2015年3月2日
基金(有限合伙)
3 刘妍 88.00 净资产折股 4.40 2015年3月2日
4 李广 52.80 净资产折股 2.64 2015年3月2日
5 陆晨阳 20.00 净资产折股 1.00 2015年3月2日
6 李万程 20.00 净资产折股 1.00 2015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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