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1 日,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鑫、阎丽明、梁桐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5)、《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36)等公告。
2、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5月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了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公告。
4、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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