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票期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财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计财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
规定的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 所获期权对应当期份额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 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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