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独立董事(梁桐栋、阎丽明、张金鑫)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梁桐栋、阎丽明、张金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人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梁桐栋、阎丽明、张金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4月29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应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送达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 号
邮政编码:030032
电话:0351-7779886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规定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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