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4 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阎丽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 年 6 月至今,先后在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 年 2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列席 实际列席次
出席方式 次数 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数
阎丽明 现场、通讯 9 9 全部同意 4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委员,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本人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4 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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