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流程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1、控制活动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与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在对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劣势等因素,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确定不同层级员工的需求数量和培养对象,以满足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需要。在员工聘任方面,人力资源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让有能力和成绩的员工得到优先提拔。对于接触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予以规范,并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对关键岗位员工实施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关键岗位员工技能符合要求。公司对各层级员工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制度。
(4)社会责任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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