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6,203,317.1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63,817,876.7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13,579,548.7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13,579,548.7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8,511,8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7,023,600 元,转增 26,553,54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22,554,800 元)共计 367,664,4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6.6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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