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