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2980 证券简称:怡林实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经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 1.02 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变更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10720803F。
第 1.03 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 1.04 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yi Lin industrial co., LTD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
纳斯湖北路 455 号新疆软件园 E1 栋 7 楼、9 楼,邮政编码:
830026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2 万元
第 1.0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10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行政总监。
第 1.1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人数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配置,
配备党务人员,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研究讨论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织成员与公司治理层、经营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依照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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