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980 证券简称: 怡林实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1.01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1.02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1.02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
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区分局变更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开发区分局变更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10720803F。
第1.07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0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3.10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3.11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份的。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3.15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3.16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包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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