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曾用名“九州证券”)作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特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开特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24 日,开特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开特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0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04)、《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0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三)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全体员工未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四)2022 年 2 月 8 日,公示期满后,开特股份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主办券商九州证券发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
(六)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4)。
(七)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的反馈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详见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编号: 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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